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龙头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水许可〔2020〕8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水许可〔2020〕8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诚程臣工程咨询 。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水许可〔2020〕8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诚程臣工程咨询 。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 年已完成 / 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R £现场递交:投标人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为 / 。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