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采购的“广安区白市镇黄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施工(项目编号:Z-20220120-041)”,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更正。
更正内容如下:
1、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6)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修改为: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修改为: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3、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第八章 &评审方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