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2022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 长宁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1]3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 长宁县发改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1]3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 。
1.2本招标项目为 长宁县发改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1]3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 。
项目 工程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1.2本项目按照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招标文件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 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 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信息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