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标段”网上提问的回复
&
提问1:
招标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班子中:
2.结构专业负责
3、 给排水专业负责
4.电气专业负责
5、 造价专业负责
1、勘察负责
2.技术负责
问题:结构、给水排水、供配电、工程造价、岩土这些专业属于建筑类吗?
你方以上职称证均要求建筑类,我方认为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标段,不是施工标段,超过标的物范围、作为中标条件。
回复1: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建筑类职称是大类,建筑类包含的所有专业均予以认可。放宽职称证条件,有利于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感谢贵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欢迎贵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问2:
本投标人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内容提出以下质疑:
问题:第三章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班子中设计人员中,不管设计专业负责人,还是勘察的专业负责人,均要求建筑类高级职称,建筑类范围太宽泛,其指向不明确,请问建筑类是否只要满足项目建设的勘察和设计类的专业,均符合本项目要求?
请招标人对以上内容给予回复。
回复2: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建筑类职称是大类,建筑类包含的所有专业均予以认可。感谢贵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欢迎贵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问3:
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人员职称要求均为建筑类工程师职称,请问结构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和勘察专业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对应的结构专业、电气专业、给排水专业、造价专业和岩土工程专业职称?如果限定建筑类工程师职称是否合理?
回复3: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建筑类职称是大类,建筑类包含的所有专业均予以认可,并不存在限定工程师职称。并且职称证作为加分项而不是准入条件,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感谢贵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欢迎贵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问4: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2.2.4(5)“1、勘察负责
此处要求“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职称,属于与勘察岩土专业不符的跨专业设置。
建议修改为:“1、勘察负责
回复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建筑类职称是大类,建筑类包含的所有专业均予以认可,相比贵司所提建议范围更广。感谢贵司对本项目的关注,欢迎贵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
&
&
2022年5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