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废钢铁资产处置 |
| 标的名称: | 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废钢铁资产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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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GR2022SC1002273 | 挂牌价格(万元): | 0.218 | |||
| 价格说明: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06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17 |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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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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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218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进场后,标的物按成交单价称重计算交易金额,当已移交的标的物的金额等于15万元时,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重新支付预付款15万元,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
三、待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最终称重数量及交易价款为计算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超出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四、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规定期限完成全部搬运工作并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办理完退款手续后一次性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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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2万元的保证金。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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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成交金额为成交单价Í实际称重数量(净重)。对于本次处置标的计量方式,以转让方指定的称重计量为准。若本次交易标的称重发生费用,称重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对称重方式有异议,可要求国家的计量机构进行裁定,相关费用由有过错方承担,若均无过错,由提出方承担。 三、本次转让标的系废旧物资,不具备原物资使用性能。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不得用于原生产用途;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涉及明火作业时,受让方需提前按照转让方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包括不限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人员的上岗证),待征求同意后按照转让方指定地点和国家及行业规定落实现场监护人及消防措施,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受让方支付转让方财务部,电费的计算以转让方生产部核算为准。 八、受让方须使用的所有器具、机械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提供,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运输交易标的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九、成交后,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装卸、搬迁、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同时要保证转让方其它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受让方支付完首期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搬运,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运等清场工作。 十一、移交时,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车辆开往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并签字确认《称重重量确认书》, 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作为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并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重量确认书》对价款进行结算。 十二、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本次标的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实际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率由受让方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处置资产明细表》等。 十五、看货联系人:陈清泉,联系电话:1808958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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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6-17 16:00:00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方后保证金处置 待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最终称重数量及交易价款为计算标准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超出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预付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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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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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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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尹桐宁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8238000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寻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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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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