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修改:
-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府发〔2014〕62 号、川办发〔2021〕5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现在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府发〔2014〕62 号、川办发〔2021〕5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 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
& &&&&&&&&&&&&&&&招 标 人:自贡市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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