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竹海镇楠木村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宜“两海”管委固[2022]14号、宜“两海”管委[2022]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两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宜宾市两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两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宾市两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宾市两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园区道路及路灯护栏等配套设施;2.乡村便民步道及配套设施;3.人居环境综合整治;4.园区公共建筑设施等。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具体要求为准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19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