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供水补水及配套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对《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供水补水及配套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1条作如下调整:
投标人提供资料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还按第五章设备技术标准要求中标有“★”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和技术参数,是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按照不同设备的相应规定,完整提供由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出具的真实证明文件及材料,所提供证明文件及材料不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对《屏山县经济开发区供水补水及配套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如下调整:
本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有“★”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和技术参数,是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承包商必须完全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按照不同设备的相应规定,完整提供由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制造商盖章出具的真实证明文件及材料,所提供证明文件及材料不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对招标图纸予以修正。
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07-08 10:00:00
3、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07-11&10:00:00
4、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07-07&10:00:00
修改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07-18&10:00:00
5、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7-08&10:00:00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7-19&10:00:00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7、本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图纸现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8、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