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合理利润原则计算收取。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皇华镇红粱烘烤设备、生物质颗粒燃料设备采购):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皇华镇皇华街1号
联系方式:0830-772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一段25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
联系方式:0830-2662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0-2662015
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