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联系方式:028-83964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蓉香路148号附201号
联系方式:028-64327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028-64327676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