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龙山组团骨架道路建设工程——“三横两纵”道路莲花大道(龙首路-胜利大道)(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02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将神龙山组团骨架道路建设工程——“三横两纵”道路莲花大道(龙首路—胜利大道)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12.2 预付款”的内容调整如下:
12.2 预付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发包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担保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约定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前7天内预付。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建立共管账户,发包人应将预付款拨付至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共管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进度款时先行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上述第1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对等担保金额的预付款担保。
2.专用合同条款中“21.其他”的“3.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修改为“3.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含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2〕2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2〕6 号),成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拨付人工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8月3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相应顺延。
4.本项目标段名称可填写“神龙山组团骨架道路建设工程——“三横两纵”道路莲花大道(龙首路—胜利大道)施工”,也可填写“/”。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安交投神龙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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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