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 | 出让方式: | 拍卖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所在行政区划 | 交易状态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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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城南片区C-07-06-01地块 | 兴安南路以南,顺安中路以北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2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城南片区A-03-10地块 | 凤凰大道中段西侧,琼江路南侧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3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城南片区C-07-02-01地块 | 顺安中路以北,兴安南路以南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4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新城---地块14 | 安居大道西段以北,遂安大道中段以西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5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新城---地块15 | 安居大道西段以北,遂安大道中段以西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6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工业集中发展区B-03-10地块 | 安东大道西侧,安居大道东段北侧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7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新城---地块8 | 遂安大道南段以西,安居大道西段以南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 8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安居区城南片区A-03-13地块 | 凤凰大道中段以西,梧桐南路以北 | 安居区 | 正在报名 | 2022-10-22 09:00 至 2022-11-11 09:00 |
遂安自然资规公〔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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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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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批准(遂安府地〔2022〕42号),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公告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ggzy.com/)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需先到遂宁国际会展中心5号花瓣4层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2022年10月22日9:00至2022年11月11日9:00,于网上(http://www.snsggzy.com/)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2年11月11日10: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ggzy.com/)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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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所有申请人须在2022年11月11日(14:00-17:00)向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请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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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遇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附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3.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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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ggzy.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72号207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平&&&&联系电话:0825-8381377
十、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nsggzy.com/)自助注册并设置帐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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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231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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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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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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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地明细表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用地面积 | 规划设计及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应方式 | 起始单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亩) | |||||
1 | 安居区新城---地块8 | 遂安大道南段以西,安居大道西段以南 | 22862.93平方米(合34.2944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4;3、建筑密度:不大于25%;4、绿地率:不小于35%;5、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6、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10%。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0.6 | 1065 | 1 | |||||
2 | 安居区新城---地块14 | 安居大道西段以北,遂安大道中段以西 | 26399.58平方米(合39.5994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大于35%;4、绿地率:不小于35%;5、建筑高度:不大于28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0 | 1220 | 1 | |||||
3 | 安居区新城---地块15 | 安居大道西段以北,遂安大道中段以西 | 38893.90平方米(合58.3409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大于35%;4、绿地率:不小于30%;5、建筑高度:不大于28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2.67 | 1800 | 1 | |||||
4 | 安居区城南片区C-07-02-01地块 | 顺安中路以北,兴安南路以南 | 4141.99平方米(合6.2130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小于22%;4、绿地率:不大于40%;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7 | 205 | 1 | |||||
5 | 安居区城南片区C-07-06-01地块 | 兴安南路以南,顺安中路以北 | 7064.14平方米(合10.5962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小于22%;4、绿地率:不大于40%;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7 | 345 | 1 | |||||
6 | 安居区城南片区A-03-10地块 | 凤凰大道中段西侧,琼江路南侧 | 25733.62平方米(合38.6004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1.8;3、建筑密度:不大于30%;4、绿地率:不小于35%;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2 | 1210 | 1 | |||||
7 | 安居区城南片区A-03-13地块 | 凤凰大道中段以西,梧桐南路以北 | 15916.89平方米(合23.8753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1.8;3、建筑密度:不大于30%;4、绿地率:不小于35%;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2 | 750 | 1 | |||||
8 | 工业集中发展区B-03-10地块 | 安东大道西侧,安居大道东段北侧 | 49768.18平方米(合74.6523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2、容积率:不大于2.2;3、建筑密度:不大于25%;4、绿地率:不小于35%;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 居住用地 | 70 | 拍卖 | 148.67 | 2445 | 1 | |||||
备注: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022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具体用地面积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