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出力运行模式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187-0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出力运行模式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海南 转发 关于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的函》的相关要求,需针对机组因联网线双回容量和联网线功率波动限制无法满功率运行的风险,研究提出昌江核电二期长期降出力运行的可能模式,以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2.2 招标范围:研究海南省和本工程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况、电力系统发展规划、联网线功能定位分析、昌江核电二期机组投产后海南电网安全稳定研究、昌江核电二期机组长期稳定出力运行模式分析、电力外送出岛的研究分析、电价经济性分析以及其他为满足本专题研究所需要开展的其他相关内容的研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3项及以上电网规划研究或电力消纳或核电调峰或接入系统等相关专题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至少3项及以上相关工作业绩。团队成员至少5人,其中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