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QT-16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海外财务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华电集团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实施的组织范围为中国华电集团涉及海外业务的海外单位(约49家)。华电集团海外业务布局主要集中在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涉及香港、俄罗斯、加拿大、孟加拉、巴基斯坦、西班牙、新加坡等地域,主要包括火电、风电、水电、光伏、发电运营、天然气等业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周期22个月(2023年10月完成系统开发及试点上线,2024年12月完成项目整体交付及验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8/17-QT-1602 集团公司海外财务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华电财务共享中心总体规划,遵循“统一平台、集约管控、专业服务、精益高效”的建设思路,以全面自主可控软硬件环境为基础,搭建海外共享平台,实施好集团公司“十四五”信息化战略和“数字华电”信息化愿景工程,打造具有华电特色的海外财务共享平台,项目含2年质保及现场运维服务。 1000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团公司海外财务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1项及以上央企集团级或同等规模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平台和1项及以上央企集团级或同等规模企业集团的SAP系统成功实施案例(以上两类案例至少含1项海外成功实施案例),并提供证明材料(包含封面、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投运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