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石油 吕梁离石南关加能站加氢设备招标采购预案(WZ20230810-3503-1005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加氢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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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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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加气设备 | 1.00 | 套 | 包1-加氢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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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遵守中国石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最新最高环保要求。 3.1.7 投标人承诺:接到订单后60日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1.8 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山西石油 吕梁离石南关加能站加氢设备招标技术方案》及《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年版)》(GB50516-2010)的全部要求,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承诺。 3.1.9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提供设备明细单及零部件清单,清单应包含原材料或品牌型号。 3.1.10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所提供加氢全套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 3.1.11 投标人须明确各单件设备质保年限。投标人需分别提供设备安装施工、设备日常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识别,并逐条列明风险防控措施。 3.1.12 投标人承诺:一般性技术故障,自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措施方案;重大技术问题,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需要派员服务时,自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出人员到甲方现场。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的,保修期内要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 3.1.13 投标人具备至少一项在营加氢站整站设备(至少包含加氢机、储罐及泵撬)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以及经业主方盖章证明的竣工验收文件(调试完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复印件等销售证明资料。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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