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ZB-010)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三期2×1000MW煤电项目可门电厂全厂停电临时供电工程EPC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7/16-ZB-0102 可门电厂全厂停电临时供电工程EPC 可门电厂全厂停电临时供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35kV变电站改造,35kV线路改造,新建10kV线路工程,临时电源租赁等。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可门电厂全厂停电临时供电工程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资质累加后须满足本项要求)。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满足本项要求,设计单位无需满足)。 10.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2份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加后须满足本项要求)。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建设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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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