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MW光伏发电EPC项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昇溧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规划光伏总装机容量32.42552兆瓦,利用该公司园区内的厂房、车棚和部分运输廊道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以10kV、400V电压等级接入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kV、400V母线,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兆瓦光伏发电EPC项目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兆瓦光伏发电EPC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含审查)、接入系统(一次、二次)、用户侧间隔改造、屋顶加固工程等;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规划许可证、报施工许可证、安评、环评、职业健康、地方质量监督报检、集团系统内初设会审、接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包括根据建筑屋顶情况,新建运维钢爬梯)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屋顶荷载复验报告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条件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规划光伏总装机容量32.42552兆瓦,利用该公司园区内的厂房、车棚和部分运输廊道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以10kV、400V电压等级接入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kV、400V母线,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兆瓦光伏发电EPC项目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兆瓦光伏发电EPC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含审查)、接入系统(一次、二次)、用户侧间隔改造、屋顶加固工程等;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规划许可证、报施工许可证、安评、环评、职业健康、地方质量监督报检、集团系统内初设会审、接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包括根据建筑屋顶情况,新建运维钢爬梯)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屋顶荷载复验报告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单个容量不低于2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由裕和光伏发电项目(3.5万千瓦)、新寨光伏发电项目(6.2万千瓦)、泡竹林光伏发电项目(9万千瓦)、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4万千瓦)、富强光伏发电项目(2万千瓦)5个子项目组成,规划总装机容量24.7万千瓦。项目拟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并新建一回220千伏线路至220千伏宁洱变,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新建线路长度约1千米。宁洱县5个子项目均以35千伏集电线路汇流至升压站,经主变升压后送至宁洱变。
2.3 标段划分: 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
2.5 计划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详勘、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规范书)、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含升压站效果图)、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勘察设计阶段需严格落实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9万千瓦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作范围页)。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或任命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由裕和光伏发电项目(3.5万千瓦)、新寨光伏发电项目(6.2万千瓦)、泡竹林光伏发电项目(9万千瓦)、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4万千瓦)、富强光伏发电项目(2万千瓦)5个子项目组成,规划总装机容量24.7万千瓦。项目拟三丘田光伏发电项目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并新建一回220千伏线路至220千伏宁洱变,导线截面400平方毫米,新建线路长度约1千米。宁洱县5个子项目均以35千伏集电线路汇流至升压站,经主变升压后送至宁洱变。
2.3 标段划分: 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
2.5 计划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宁洱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详勘、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规范书)、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含升压站效果图)、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勘察设计阶段需严格落实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9万千瓦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作范围页)。
3.2.4本工程拟任设总: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或任命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不包括送出或者升压站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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