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以东片区乡村振兴集中居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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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招标项目成自泸以东片区乡村振兴集中居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龙灯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蒲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西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乡村振兴集中居住区项目,应龙社区:用地面积:15.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龙灯山社区:用地面积: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蒲草社区:用地面积: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及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
2.3.1设计工作:本项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总平、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包含高、低压配电等)、消防、弱电智能化、节能、光彩照明、景观(红线内)、装饰(公区)、电梯、交安设计、标识标牌、充电桩、抗震支架、地库管网综合、BIM设计、海绵城市(如有)、光伏发电(如有)、燃气设计(如有)、人防设计(如有)、外电(红线内)及所有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服务以及迎检配合、交付阶段设计配合等工作。
2.3.2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桩基工程、降水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油漆、涂料工程、交安及标识标牌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总平及景观绿化、总平安装、道路工程、楼栋指引、附属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一)应龙社区:420日历天;(二)龙灯山社区:400日历天;(三)蒲草社区:36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业主和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2)施工资质: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作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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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设计负责
拟派施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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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2)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须由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设计资质单位提供; (2)&& 施工资质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2)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须由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