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75826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榕江县农业投资开发 ,项目代建机构为/,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新建河堤1.17km、沥青道路3.57km、青石板步道304.24m。 |
| 2.3 合同估算价:175826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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