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送变电 2026年货物类(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通信设备)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600022002192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送变电 2026年货物类(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通信设备)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贵州送变电 2026年货物类(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通信设备)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共计4个标的,4个标包
2.2招标范围:监控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用于 系统外工程。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履约之日起一年)。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概算金额(万元)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计量单位 | 标包预估量 | 中标比例(框招) | 中标限制 | 投标保证金要求 | 资格预审(资质能力评价)对应品类名称 | 运行评价对应品类名称 | 履约评价对应品类名称 | 需求单位 | 备注 |
| 1 | 【1】监控系统 | 1200 | 标包1-1 | 【1-1】监控系统 | 1200 | / | 监控系统 | / | / | / | 60%:40% | /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 | / | / | 贵州送变电 | 当投标人所报下浮率≤0%,作否决投标处理。下浮率〉15%时,需附成本分析报告或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澄清、说明。 |
| 2 | 【2】继电保护装置 | 1000 | 标包2-1 | 【2-1】继电保护装置 | 1000 | / | 继电保护装置 | / | / | / | 60%:40% | / | / | / | / | 贵州送变电 | ||
| 3 | 【3】安全自动装置 | 500 | 标包3-1 | 【3-1】安全自动装置 | 500 |
| 安全自动装置 | / | / | / | 60%:40% | / | / | / | / | 贵州送变电 | ||
| 4 | 【4】通信设备 | 2200 | 标包4-1 | 【4-1】通信设备 | 2200 | / | 通信设备 | / | / | / | 60%:40% | / | / | / | / | 贵州送变电 |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2)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风险因数,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结果,即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考虑。
3)投标人只能按投标函格式和报价表格式(如有)进行报价,不得另外制作表格,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报价表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5)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若有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为准;
7)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如有);
8)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最高限价)。
2、其他(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承包方式、购买限制及投标要求、中标限制、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等)
1)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详见″价格分析”
2)承包方式:详见″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3)购买限制、投标要求、中标限制:详见″需求一览表、最高限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至交付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将其计入报价之内。
服务过程中,成交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所有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5)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详见″需求一览表、需求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联系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贵州送变电 物流中心 监督投诉机构 监督投诉机构 10.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