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机场三期档案库房空调及除湿加湿设备采购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暂定采购四出风天井式空调约50台;除湿加湿一体机25台;包含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多项单价报价,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46967.09元,其中暂列金65809.16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总公司(总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有设备,需提供原厂授权书和原厂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授权书和原厂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承诺函》第2条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注: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此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
十二、采购方
联系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
采购方: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
日期:2025年12月09日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机场三期档案库房空调及除湿加湿设备采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