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BDuo前期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曲登乡境内,项目所在地目前无公路通达,交通不便。
2.2 规模:BDuo前期工程用水泥14.21万吨,其中主供标段9.95万吨,辅供标段4.26万吨。
2.3 建设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如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计划量供应任务,以计划量供应任务完成时间为合同有效期执行截止时间,如至2028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招标计划供应任务,则2028年12月31日为合同有效期执行截止时间)。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澜沧江公司BDuo前期工程用水泥主供采购(标段1)、澜沧江公司BDuo前期工程用水泥辅供采购(标段2)。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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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包装 |
数量(吨) |
技术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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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BDuo前期工程用水泥主供采购 |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
袋装 |
811.16 |
详见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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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
散装 |
7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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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 |
袋装 |
54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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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 |
散装 |
48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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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热硅酸盐水泥P·MH42.5 |
袋装 |
72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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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热硅酸盐水泥P·MH42.5 |
散装 |
6517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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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热硅酸盐水泥P·LH42.5 |
袋装 |
13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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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热硅酸盐水泥P·LH42.5 |
散装 |
121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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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BDuo前期工程用水泥辅供采购 |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
袋装 |
347.64 |
详见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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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 |
散装 |
312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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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 |
袋装 |
231.76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 |
散装 |
20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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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热硅酸盐水泥P·MH42.5 |
袋装 |
310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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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热硅酸盐水泥P·MH42.5 |
散装 |
279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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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热硅酸盐水泥P·LH42.5 |
袋装 |
58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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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热硅酸盐水泥P·LH42.5 |
散装 |
5228.01 |
注:(1)上表所列水泥数量仅为招标参考数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数量,合同结算以每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水泥交货数量超过或低于合同(招标文件)约定数量,投标人须确保供应,且不做为合同变更调整依据。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水泥的制造、工厂试验、出厂检查、运输、交付以及在工地现场的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参加上述2个标段投标或任意标段的投标,所投每个标段须单独编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并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上传投标。
2.6 交货地点: 生产厂家提货场地,汽车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计划量供应任务,以计划量供应任务完成时间为合同有效期执行截止时间,如至2028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招标计划供应任务,则2028年12月31日为合同有效期执行截止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水泥生产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10万吨及以上水泥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水泥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按最新标准执行)和《中热硅酸盐水泥》(GB/T200按最新标准执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代理商所代理的水泥生产企业应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日产能2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以粉磨站生产的水泥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水泥生产厂家可以由本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生产企业及所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出具水泥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每个代理商只能代理唯一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7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