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能源公司沁县灿阳光伏、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及勘界、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山西新能源公司沁县灿阳光伏、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及勘界、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西省/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甲方需求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2.6 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沁县一期灿阳光伏项目、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已具备土地出让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需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文件,同时沁县一期灿阳光伏项目开展土地评估服务,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开展出让土地勘界工作。
2.2招标范围:根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编制华能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及沁县一期灿阳光伏发电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核文件;同时核实华能繁峙20兆瓦风电扩容项目出让范围与实际建设范围是否一致,出让前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并编制勘界报告;完成沁县一期灿阳光伏发电项目出让土地地价评估及地上建筑评估报告编制与评审工作,满足土地出让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甲方需求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三项用地报批或测量或评估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内容的清单、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刘工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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