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2.2 项目规模:上海崇明华星二期扩建(增容)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水产养殖场,拟利用地块为“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范围,面积约348亩,由若干个池塘水域组成,场地平整无明显起伏。本项目拟布置645Wp/6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28910块,其中645Wp组件13300块,650Wp组件15610块,装机容量为18.725MWp;共设置5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容量为15MW。容配比约为1.248,额定容量3000kVA的干式箱式变压器共5台。电量消纳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拟通过1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至华星一期已建升压站35千伏备用间隔,利用华星一期110kV主变升压后送出。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8日,2026年7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华星二期扩建(增容)15MW渔光互补项目上海崇明华星二期扩建(增容)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光伏场区土地租赁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护村民和谐关系、调试、试验、验收、涉网试验、开工和并网手续办理、政府及电力公司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详勘及地形测绘由发包人提供,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详勘报告、地形图测绘成果等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地质勘测和地形图测绘成果,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默认包含于投标人报价中,承包人另行委托的地质勘测单位以及形成的成果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方可实施或使用)。
②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外的其他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华电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按照华电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变由发包人采购,设备发到施工现场为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组件、逆变器、箱变的卸货及物资代保管相关工作。
③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及其他)、项目管理、调试(含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及附属设备及与电网联调)、并网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试运行。
④本工程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等工作包括: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内容实施(包含应急预案)、施工期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并取得政府验收相关的批文(最终由发包人确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⑤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最终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必须由发包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发包人签订合同,由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除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合同外),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开展达标投产、使用培训(投标方所供设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本项目送出线路拟利用华星一期项目送出线路,涉及协调并网等一揽子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⑥本项目现场施工包括所有的土建及安装施工,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接地等相关土建、安装工作。土建、安装施工严格按照电力规范和施工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方面范围涵盖从入场施工到并网发电的全过程。尾水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应满足上海市、崇明区相关要求,通过上海市、崇明区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相关验收所产生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若需验收)。
⑦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 60kW.h/㎡(或240小时)的时间,且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后,进入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⑧其他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⑨投标方需将本项目相关信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后台组态调试、新集电线路信息接入NCS画面和点表调试等)接入华星一期,经过华星一期将相关信号、数据等传输至绿华光伏场站集控中心,并满足发包人生产技术部门运维要求。同时配合发包人将本项目相关信号、数据接入发包人的集中监视平台相关工作。
⑩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部分集电线路不在场区红线范围内(最终场外集电线路路由以当地政府部门批复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外(即红线范围外)集电线路临时占地租金(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确认是否支付租金,如需支付费用,则由投标人承担,若租期超过1年,租金超出1年的部分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树木补偿、苗木补偿、庄稼补偿、周边村民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均默认包含于报价中。
总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8日,2026年7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内容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开展设计工作(含施工图前的设计优化)。
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需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所有分包及分包商管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华星二期扩建(增容)15MW渔光互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单项2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抖: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可以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材料;投运业绩证明材料: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其他要求:发包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若无法提供2025年的资料,可提供2022年的资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5 09:15到2026-03-11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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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