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重庆市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位于璧山区双龙大道璧山地铁站北侧广场,与轨道交通璧铜线及27号线璧山站衔接,为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总面积为67336m²(主体一次结构已完成20200m²),包括公交换乘站场、消防通道、地下二层车库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防水及保温工程、复建加固、装修工程、门窗安装、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暖通安装、消防安装、车库内充电桩安装、广场环路(部分)工程、室外景观工程、交通标识标牌设置、电梯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电动汽车充电桩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资质能力:具备相应的行业认证资质,拥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有过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提供3家及以上成功合作的客户案例。
(6)履约信用:2022年1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0时00分。
重庆市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位于璧山区双龙大道璧山地铁站北侧广场,与轨道交通璧铜线及27号线璧山站衔接,为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总面积为67336m²(主体一次结构已完成20200m²),包括公交换乘站场、消防通道、地下二层车库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防水及保温工程、复建加固、装修工程、门窗安装、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暖通安装、消防安装、车库内充电桩安装、广场环路(部分)工程、室外景观工程、交通标识标牌设置、电梯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电动汽车充电桩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资质能力:具备相应的行业认证资质,拥有相关产品的生产或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有过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提供3家及以上成功合作的客户案例。
(6)履约信用:2022年1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0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