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新能源基地金昌市金川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

   2026-03-06 IP属地 北京市 移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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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金昌市金川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全过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金昌腾格里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集团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2.2项目规模:30万千瓦风电本体,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金昌市金川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30万千瓦风电本体、1座330kV 升压站、1条330kV送出线路、1个对侧750kV扩建间隔。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设备监造标段:暂定260天,计划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全过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暂定243天,计划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监造-设备监造服务(CHDTDZ090/18-QT-11201):30万千瓦风电本体:风电机组(48台)、叶片(48套)、塔筒(48套)及法兰、锚栓、锚板(48套)设备监造。

(2)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CHDTDZ090/18-QT-11202):基建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现场咨询服务(驻场人员不少于4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宣贯、季度性检查、重大施工节点检查、标准化达标评级、应急能力建设指导,专项隐患排查、参与项目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及重大危大方案审核,全过程的监督、旁站及其他专项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监造-设备监造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造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投标 应具有有效的风力发电站设备专业乙级及以上设备监理资质。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台≥5MW,总装机≥100MW风电场设备监造服务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一级评审机构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5 18:07到2026-03-12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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