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气化合成气组份分析仪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采购气化合成气组份分析仪2套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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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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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烯烃一分公司仪表车间 |
气化合成气组份分析仪 |
套 |
2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2.3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2.5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气体分析仪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3-11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