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GHN
三、招标内容:在现有规划填埋场C区预留区内设计、建设总储量为335万m3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同时要配套建设以下单元: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EPC总承包的全部含义,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但确属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的,投标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补齐,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约28公里处。
项目工期:2026年11月20日前(项目开工后4个月内,不含冬歇期),项目全部坝体施工完成,防渗膜铺设完成40%(具体进度视天气情况而定,项目因冬季气温低施工质量无法保证暂停施工);2027年5月31日前(项目开工后7个月内,不含冬歇期)项目施工完成,通过环保验收并具备投用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咨询资质:工程咨询(生态建设或环境工程)资格证书;
(2)设计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业一级。
3、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要求:配备针对此项目配套的现场管理、施工人员情况,要求管理人员有相关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和资质,且要配备有作业资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单位采购平台授权人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现场参与投标;
5、投标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完成进疆备案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6、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8、投标方必须提供两套库容为100万m3以上的固废填埋场设计并完成施工的业绩以上的证明材料,比如:合同、技术协议等,并简要说明该项目技术,重点说明项目具有的优点或特点,并给出验收报告及相关环保评价资料证明;
9、踏勘现场
(1)本项目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对不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需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不允许转包。
11、本项目付款时支付方式为:电汇、承兑汇票、实物支付。
12、如本项目中标,中标人将与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3、通过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92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七、购买时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