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本项目供应商可以是备份软件产品原厂商或产品原厂商指定唯一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时须提供备份软件产品原厂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
| (九)本项目备份软件产品原厂商须具备有效的 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十)本项目供应商和备份软件产品原厂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截止日,3个(含)以上备份软件产品及云备份实施案例,单个案例产品容量规模不少于400 TB或者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字盖章页、产品型号、版本、金额内容页,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
| (十一)供应商需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
| (十二)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