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甘谷330kV升压站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2.2 规 模: 本工程拟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升压站内设35kV、330kV两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方式为:33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35kV侧采用双分裂,新建2段35kV母线。风电场安装容量为330MW,以13回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甘谷330kV升压站。以1回330kV线路接入750kV麦积变,线路长约39.3km,导线选用JL/G1A-2×630。升压站拟配置1台容量360MVA主变压器,主变选用户外、三相、双分裂、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63±8×1.25%/35-35kV,低压绕组容量分别为180MVA,接线组别为YNd11-d11。新建1回330kV主变进线间隔(360MVA),1回330kV母线PT间隔及1回330kV出线间隔。升压站内共设2套±60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分别连接在2段35kV母线上。升压站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一套,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全面监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运行情况。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甘谷330kV升压站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1)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升压站设备清单中注明甲供的电气一、二次设备为招标人采购外,其他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保护、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同时负责甲供设备的接车、二次倒运、卸车、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保护、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等;负责将现场安装剩下的设备(包括主变、预制舱、GIS、SVG等甲供设备及材料)包装物清理、回收及处置;负责所有到场设备、安装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按照行业及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符合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站内道路及广场、进站道路、临时征用地、原地表障碍物拆除清运、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办公和生活临建、装修工程、大门、围墙、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环水保工程工作内容参考项目环水保报告、批复文件执行,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直至满足项目环水保方案验收要求)、防洪、消防、生活水池、污水处理系统、给排水工程、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安装及保险费用(招标时明确为发包人范围内的除外),负责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全站联调、并网及整套启动试运行等全部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负责工程档案及影像资料的归档,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一次、二次设备集装箱建设安装及其附属设备基础土建、电缆沟土建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所有相关设备到场后的电缆接线工程,其中电缆制作及电缆接线所用辅材由承包人自行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及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4)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办理除招标人承办的项目前期行政审批以外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手续和验收手续,所有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书面批复意见。主要为:1)施工临时用地土地(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施工平台之外)用地手续办理,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取土、弃土弃渣处理等;2)配合项目开工手续办理,配合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3)配合水保验收、环保验收;4)负责消防验收、防雷检测、职业卫生安全、档案验收(负责报告的编制及评审)过程中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工作;5)负责并网前技术监督问题整改工作;6)配合质量监督手续(电力行业、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并确保项目通过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验收;7)配合安全评价监督手续(电力行业、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8)配合并网前电网公司现场验收及启委会的组织;9)按照《甘肃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服务手册》最新版负责并网前电网公司所有手续办理及资料收集工作(包括网络安全涉及的专项报告等),满足项目并网要求;10)按照《甘肃电力系统网源协调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全场保护定值(包括箱变及站内电气设备保护定值)计算;11)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电力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12)配合并网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升压站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运行240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应满足《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GDW10017)及《变电站设备验收规范》(Q/GDW11651)相关要求。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站内道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指示、警示标识及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6)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配合工作,负责防雷接地检测等必须由招标人委托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征租地手续办理协调、施工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及协调费支付,具体范围详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中“2.1.2施工外部关系协调”相关内容,协调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对接,进行并网手续办理及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性能测试、PMU、并网性能评价、高/低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测试、建模与仿真、稳控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会、稳控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等试验,满足国网公司最新要求,出具国网甘肃公司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并备案,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按照华能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并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10)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1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一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合同业绩或2项33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1日23时59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2.2 规 模: 本工程拟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升压站内设35kV、330kV两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方式为:33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35kV侧采用双分裂,新建2段35kV母线。风电场安装容量为330MW,以13回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甘谷330kV升压站。以1回330kV线路接入750kV麦积变,线路长约39.3km,导线选用JL/G1A-2×630。升压站拟配置1台容量360MVA主变压器,主变选用户外、三相、双分裂、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63±8×1.25%/35-35kV,低压绕组容量分别为180MVA,接线组别为YNd11-d11。新建1回330kV主变进线间隔(360MVA),1回330kV母线PT间隔及1回330kV出线间隔。升压站内共设2套±60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分别连接在2段35kV母线上。升压站配置计算机监控系统一套,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全面监控升压站及风电场区的运行情况。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甘谷330kV升压站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1)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升压站设备清单中注明甲供的电气一、二次设备为招标人采购外,其他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保护、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同时负责甲供设备的接车、二次倒运、卸车、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保护、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负责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等;负责将现场安装剩下的设备(包括主变、预制舱、GIS、SVG等甲供设备及材料)包装物清理、回收及处置;负责所有到场设备、安装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按照行业及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符合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基础、附属设施、站内道路及广场、进站道路、临时征用地、原地表障碍物拆除清运、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办公和生活临建、装修工程、大门、围墙、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环水保工程工作内容参考项目环水保报告、批复文件执行,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直至满足项目环水保方案验收要求)、防洪、消防、生活水池、污水处理系统、给排水工程、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安装及保险费用(招标时明确为发包人范围内的除外),负责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全站联调、并网及整套启动试运行等全部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负责工程档案及影像资料的归档,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负责一次、二次设备集装箱建设安装及其附属设备基础土建、电缆沟土建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所有相关设备到场后的电缆接线工程,其中电缆制作及电缆接线所用辅材由承包人自行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及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4)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办理除招标人承办的项目前期行政审批以外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手续和验收手续,所有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书面批复意见。主要为:1)施工临时用地土地(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施工平台之外)用地手续办理,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取土、弃土弃渣处理等;2)配合项目开工手续办理,配合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3)配合水保验收、环保验收;4)负责消防验收、防雷检测、职业卫生安全、档案验收(负责报告的编制及评审)过程中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工作;5)负责并网前技术监督问题整改工作;6)配合质量监督手续(电力行业、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并确保项目通过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验收;7)配合安全评价监督手续(电力行业、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8)配合并网前电网公司现场验收及启委会的组织;9)按照《甘肃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服务手册》最新版负责并网前电网公司所有手续办理及资料收集工作(包括网络安全涉及的专项报告等),满足项目并网要求;10)按照《甘肃电力系统网源协调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全场保护定值(包括箱变及站内电气设备保护定值)计算;11)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电力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12)配合并网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升压站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运行240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应满足《1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GDW10017)及《变电站设备验收规范》(Q/GDW11651)相关要求。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站内道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指示、警示标识及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6)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配合工作,负责防雷接地检测等必须由招标人委托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征租地手续办理协调、施工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及协调费支付,具体范围详见附件7: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内容中“2.1.2施工外部关系协调”相关内容,协调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对接,进行并网手续办理及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性能测试、PMU、并网性能评价、高/低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测试、建模与仿真、稳控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会、稳控单体调试、联合调试等试验,满足国网公司最新要求,出具国网甘肃公司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试验报告并备案,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按照华能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并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10)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1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试类一级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3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合同业绩或2项33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建设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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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