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西分公司晋中新能源综合能源基地3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影响评价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 务 期:服务项目明确后,投标人向投标人下达正式委托任务书(或联系单),投标人按照委托任务书(或联系单)的具体要求启动相关工作。60个自然日内完成综合能源基地(250MW)风力发电项目、(3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开工时间以投标人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1、投标人负责完成综合能源基地(250MW)风力发电项目、(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编制工作。相关专题报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投标人配合项目所属各级政府或对应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工作,取得专家论证意见,最终取得项目所属各级政府或对应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批复文件。投标人负责评审会组织、场地租赁、专家邀请等会务工作,承担与评审相关及取得有效批复文件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有义务向投标人解释说明项目专题报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投标人要求,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办理相关申报与审批手续。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或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项目(风电或光伏)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或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参与项目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关键页及签署盖章页;如合同中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需提供任命书或业主的评价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