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灰渣石膏外运、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12个月)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2×660MW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发电机组。1号机组投产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投产;2号机组投产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12个月,最终外运量及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灰渣石膏外运、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12个月):主要对土默特公司2×660MW燃煤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外运、处置及综合利用。12个月预计外运及处置粉煤灰65万吨、炉渣24.5万吨、石膏24.5万吨,合计114万吨,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石膏的总量不低于1万吨,总计115万吨。合同期内须保证运输及处置过程合法合规,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灰库、渣库、石膏库料位不高于招标人要求的预警料位,保证现场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整洁。合同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最终外运量及处置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灰渣石膏外运、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为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或其授权运营治理的单位。拟选用固废处置场地应具有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经专家评审的竣工验收报告;授权运营治理单位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运营治理委托书,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和授权运营治理单位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2)如投标人为运输单位,须提供与固废处置场建设主体或其授权运营治理的单位签订的固废处置合作合同或购销合同。运输单位合作的固废处置场应具有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经专家评审的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31 10:30到2026-04-07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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