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升压站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3-49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升压站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2 规 模: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均已建成投产,E2风光项目升压站位于环县罗山川乡、F1风光项目位于环县虎洞镇。考虑到后期风机、光伏备品备件储存,本工程拟在E2风光项目升压站新建一座库房及车库;F1风光项目升压站新建一座物资储备库,新建车库、安全实训室为一体的综合建筑一座。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升压站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E2项目新建车库、库房及配套设施。包含所有建筑物基础、土建结构、墙体砌筑、外墙面等,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综合布线、照明、地下管网、排水、消防、暖通、视频监控等。F1项目新建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及配套设施。包含所有建筑物基础、土建结构、钢结构、墙体砌筑、外墙面等,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综合布线、照明、地下管网、排水、消防、暖通、视频监控等。同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实训室结构图,进行二次装修设计、室内平面布置图及配套功能区的规划设计(包含装修效果图、施工图、平面设计,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装修工作)。
2.6.2本工程招标清单中,除清单中注明甲供的设备及材料为招标人采购外,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同时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投标人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确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运行、服务等所必须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3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设备材料检测、地基检测、沉降观测、焊缝检测、连接件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等必须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6.4配合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视频监控功能模块的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按照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并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2.6.5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手续和验收手续,主要为:(1)配合项目开工手续办理;(2)负责档案验收(负责报告的编制及评审)过程中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工作;(3)负责本工程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4)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专项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的档案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内容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内容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提供1项(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民用建筑或钢结构工程建设管理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8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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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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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