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立项情况:本项目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施工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熔铸分厂普铝2台混合炉于2015年大修后使用至今已有10年,年平均铝液消化约8万吨,本次实施普铝2台混合炉大修项目,从根本上提升混合炉安全性能,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备货期45个自然日,施工期自开工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75个自然日,烘炉试运25个自然日,累计工期145个自然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供货到场并组织人员进场完成开工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完成开工手续办理或未到货的,自第8个自然日起计入工期延误,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项目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到现场查勘核实项目施工范围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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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范围包括:整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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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2台混合炉炉体的炉衬、炉盖进行重新制作和炉体钢结构、炉眼加装自动控流装置、电控系统大修,以及实施后整炉调试,投料后联动试运。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24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盖章页);
(5)投标人拟派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机电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拟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