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管道支吊架检查、调整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规模为4×600t/h高压煤粉锅炉(带再热)、6×640t/h高压煤粉锅炉、2×CC50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4×N60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N12余热利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0套脱硫脱硝装置。主要承担煤制油分公司高压蒸汽生产、蒸汽系统运行调节、主蒸汽发电、硫酸铵生产等职能,年运行8000小时。蒸汽、给水等压力管道支吊架均存在不同程度位移、失载、过载卡涩等现象,根据《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20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2006)等相关要求,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工业供汽管道等重要管道投运后3~4万小时及以后每次大修或者重要检修时,应对管道和所有支吊架的管部、根部、连接件、弹簧组件、减振器与阻尼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保障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需委托专业单位负责管道支吊架检查、调整及维修工作。
2.1.2招标范围
2.1.2.1负责煤制油分公司动力厂9台锅炉和部分汽机装置的支吊架、阻尼器、限位支架等支吊设施现场检测,先进行应力计算,出具检测报告,然后进行调整,调整后整条管道运行正常,各支吊架状态满足电力技术监督要求。
2.1.2.2经检测,需调整及更换的部件由招标人负责现场确认后,投标人实施调整及更换。
2.1.2.3除施工用脚手架的搭拆、保温拆装以及水、电由招标人负责,其它材料、工器具等全部由投标人提供。
2.1.2.4投标人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不低于以下标准:死亡、伤残人民币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20万元/人。
2.1.2.5其它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三年,单台炉大修期间,检测、调整、修复等工作总工期不超过2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化工园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或管道支吊架检查(或调整)的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未体现上述关键信息,可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以上关键信息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3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