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废水处理站EPCS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21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废水处理站EPCS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

 1. 招标条件

 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废水处理站EPCS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生产废水处理站EPCS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原塘兴村海南昌江核电厂。

2.5 计划工期:2027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6 招标范围:设计并新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处理能力为420m3/d的污水处理站(QE),生产废水处理站(QE)分为QE1、QE2、QE3三个区域,其中QE1设地下-5.5m层(调节池)和±0m层(辅助用房、加药间),QE2为预处理区(含臭氧反应塔),QE3为主处理区生化部分(半地下结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资质: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厂相关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处理(处理能力不小于400m3/d)EPC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04-27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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