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2026年-2027年度自行监测委托检测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与核算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工厂由联合化工装置、联合石化装置、热电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6大系统共46套装置(单元)组成。2011年1月工厂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行,至今已运营15年。年产聚乙烯、聚丙烯共60万吨,同时副产硫磺2万吨、混合碳四及碳五12.5万吨。距离市区路程约20Km,交通方便。
2.1.2招标范围:
2.1.2.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要求,提供本次采购项目2026年7月-2027年6月所需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生活水、环境空气等自行监测服务并按《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7年度自行监测(委托监测)方案》要求出具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监测报告。
2.1.2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简称“LDAR”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等国家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规范要求,现针对包头化工2026年2季度-2027年2季度(共5个季度)LDAR检测与核算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包头化工受控密封点数量为:动密封点22508个,静密封点58690个,合计81198个(按照此密封点数量报价)。动密封点每季度检测1次,静密封点每半年检测一次,出具检测报告,按照指南,编制《VOCs污染源排查及核算专题报告》以及上级公司要求的《VOCs污染源排查及核算总报告》等与LDAR有关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各级环保专项检查。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7年6月30日,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4服务地点:包头市九原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检测范围须包含“泄漏源挥发性有机物”。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环境污染物自行监测(自行检测)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审核(VOCs检测及审核)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8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