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莆田公司 涵江兴化湾1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EPC工程建设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管辖海域上,站址现状为滩涂,站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2公里。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5.42259948°,东经119.17113011°。站址规划用海面积1687.71亩,拟建光伏电站一座(直流侧装机容量156.0104MWp、交流侧容量130MW),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建设。
2.1.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福建公司莆田公司 涵江兴化湾1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直流侧装机容量156.0104MWp,使用650Wp 双面双玻单晶电池组件240016块(其中32186块为黑色边框作为logo使用,色号为- RAL 9005:Jet Black),包含光伏组件以及其配套组件串接插头、C字形接线短连接线、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培训、指导安装,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2.1.3交货期:计划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批次备货,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自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完成备货,同时,合同签订后,无论招标人是否支付预付款和发货款,自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备货排产工作,15日内具备供货到场的条件。采用分批次供货模式,供货批次、供货数量均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需严格遵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供货。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供货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须将对应批次的(每批次约20MWp)光伏组件足额发运至项目指定现场,并同步提供
2.1.4交货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 涵江兴化湾1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40Wp及以上 双面双玻单晶电池组件单个合同100MWp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06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