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网更新改造项目(2026)-板式换热机组采购 项目已批准, 公告内容变更,以此为准。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 。
2.2 项目规模: 主要采购板式换热机组及板式换热器及配套设备等,共计涉及 板式换热机组 45 套,板式换热器 2 台。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 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供热设备 - 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 (2026)- 板式换热机组 (CHDTDZ373/26-SB-002001):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026)- 板式换热机组采购 , 主要采购板式换热机组及板式换热器及配套设备等,共计涉及 板式换热机组 45 套,板式换热器 2 台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设备-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改造(2026)-板式换热机组】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所投板式换热器为国内品牌的,只接受该品牌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商参与;
(2)所投板式换热器为进口品牌的,若为代理商参与的,须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商(或品牌方)的授权书,如涉及多级授权,提供全链条授权书。不接受生产厂商(或品牌方)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本项目。
(3)生产厂商直接参与报价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现场照片、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换热机组或板式换热器销售业绩不少于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80万元)(业绩支撑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