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浙江公司2026-2028年屋顶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专题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浙江省范围内。
2.2 规 模:本次屋顶光伏框架协议采购暂估容量为60兆瓦(暂估装机容量3MW以下项目35MW,3MW及以上项目25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具体以最终实施的项目容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2.3招标范围: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顶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专题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设计总结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需)、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荷载评估报告、加固设计等前期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框架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开展可研工作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服务期限:具体项目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计划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具体项目执行签署采购合同的服务期,不受本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制。各屋顶光伏项目服务期具体协商。
(1)投资机会研究:接收项目前期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投资机会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半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后半个月内,组织可研外审并取得评审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需)、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荷载检测等:根据采购人要求,于可研报告初稿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专题工作,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4)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后一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审定稿;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审定稿后半个月内,组织初设外审并取得评审意见;项目开工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施工总结依据招标人指示和施工进度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任设总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负责人姓名)或竣工验收单等能证明设总过往参与业绩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