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集控中心电能量采集与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集控中心电能量采集系统目前具备对各新能源场站电能量数据的自动采集、存储、计算、发布等功能。该系统作为重要的电力应用分析决策系统,系统硬件整体架构未完全实现国产化自主可控。同时,目前集控中心接入场站数量逐渐增多,分布广泛,新能源场站的集约化管理需求也对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据现有新能源规模,集控中心也急需一套完整的电能量智能报表系统实现报表业务统一管理。同时针对不满足省调要求的、不具备主备电能量采集终端的新能源场站,需要增加电能量采集终端;针对不满足现货交易96点冻结功能的电能表,需要更换具备要求的电能表。
针对上述问题,对现有系统架构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实施升级改造,满足国产安全自主可控要求。同时各区域检修中心更换不满足现货交易功能要求的电能量采集终端及电能表。
2.2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富源五路华能陕西新能源分公司
2.3采购内容:集控中心电能量采集与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正向隔离装置2台;国产化交换机3台,国产化操作系统2套;国产化数据库2套;国产化自主可控电能量采集终端20台;国产化满足现货交易功能电能表80台,上述物资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集控中心各服务器安装国产化操作及数据库软件;各区域检修中心所属场站完成不满足现货交易功能要求的电能量采集终端及电能表的更换及与集控中心的对点联调服务;原厂技术协助支持,技术方案咨询等。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其中30天内完成现场设备的供货;完成现场设备的供货后,30天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 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项发电企业电能量采集系统建设或电能量采集系统安装调试或供货的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扫描件为准,需包含合同主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复印件(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电能量采集终端需要取得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