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电动执行机构维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公司现有电动执行机构1000余台、电液阀60余台,分布在公司烯烃厂、甲醇厂、环储厂和热电厂装置中,电动执行机构含进口、国产产品,由于工厂各区域工艺要求不同,其电动执行机构功率、防护等级、防爆等级都不相同。
2.1.2招标范围:负责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及新增电动执行机构(电液阀)维修。
2.1.3 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动执行机构内部解体及回装。
2)更换电路板、开关组件主控板、电源板、电机 、传动齿轮机构、力矩开关机构、行程编码器、手自动切换机构、模拟量反馈控制模块、远程/就地/开/关等旋钮开关组件、接线盘/航空插头、涡轮减速机等。
3)电动执行机构漏油治理(含密封件)或电动执行机构换油(含所用油品)(此项工作做分项报价,不再计取维修费用)
4)电液阀漏油及故障处理。
5)柴油发电机组维修及保养。当电动执行器(电液阀)、柴油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应按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完毕后进行调试恢复原有性能。以上检修做相关检查、试验,并出具报告。如涉及招标人要求电动执行机构机械零部件测绘的须进行测绘并提供测绘图纸。
2.1.4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维修质量、进度、服务及价格情况对维修工作范围作出调整。
2.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
2.1.6工作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含电动执行机构维修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电气或电子或自动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间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外,投标人至少配备2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件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上述工作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间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28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