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混凝土泵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混凝土泵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混凝土泵:
标段(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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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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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矿用混凝土泵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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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货地点: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长平公司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混凝土泵,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混凝土泵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制造商投标的,以第六章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制造商为准;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混凝土泵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7月14日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