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西瓦水电站锅炉房、车库环境整治及附属临建设施拆除项目
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拉西瓦发电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拉西瓦水电站电锅炉房、大车库、车队值班室等区域,因年久失修,目前室内出现地面瓷砖破损、门窗变形等缺陷;卫生间设施老化损坏,已无法正常使用;为消除这些安全隐患恢复其使用功能,需对上述区域进行室内环境维修整治。
与此同时,其附属临建设施多年闲置失修,已出现地面下沉和墙面开裂,结构稳定性受损存在倒塌风险。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需对有安全隐患的附属临建设施进行拆除,也为后续可能的规划腾出空间。
项目整体进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总工期90天,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2.2招标范围
(1)电锅炉房、大车库及值班室内部整治;
(2)煤锅炉房南侧临建设施拆除;
(3)大车库、机电库、锅炉房、厂房、生产调度楼卫生间修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房屋装修及构建筑拆除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派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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