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华亭煤矿辅助运输系统安全改造项目(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招标项目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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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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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 |
2 |
套 |
8驱机车,机车具有视频监控显示、遥控、定位(接入矿方定位系统)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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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置清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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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充电机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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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
16 |
箱 |
1组4箱(1用1备),单箱电池电压320V,容量230Ah,能够实现电池远程连续监测与安全预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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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换电小车 |
4 |
台 |
600mm轨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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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0吨支架超薄起吊梁 |
2 |
套 |
液压油缸驱动,遥控操作,起吊能力≥50吨,含管线,起吊机具、连杆等附件。 2.最小无效高度:直巷≤0.3m、水平弯道≤0.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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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6吨起吊梁 |
2 |
套 |
液压马达驱动,遥控操作,起吊能力≥16吨,含管线,起吊机具、连杆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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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多功能矿车运输架 |
6 |
套 |
用于矿车运输,液压驱动,遥控操作,含管线,起吊机具、连杆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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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5座人车 |
4 |
辆 |
座椅为软包材料,带减震装置、升降爬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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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车制动车 |
4 |
辆 |
设置在人车两端,具备跑车紧急制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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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阻车器 |
8 |
台 |
轨道线路起始端设置轨端阻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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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调节、过渡轨道 |
1 |
批 |
1.轨型:I140V型。 2.主要包含:水平弯轨100根、垂直凹/凸轨各50根、过渡轨道50根等。 3.全套吊具材料(同直轨轨道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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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重轨司控道岔 |
8 |
套 |
含管线、遥控司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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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底卸集装箱 |
4 |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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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I140V型重轨轨道 |
4000 |
米 |
1.轨型:I140V型直轨1700根,2.4米/根,所有轨道带防摆动侧拉板。 2.轨道吊具材料,数量应满2500个吊挂点轨道铺设。主要包括:吊挂板、高强度(≥10.9)螺栓及螺母、圆环链(链条均为7环及以上圆环链,机车检修及充电硐室整条圆环链300米)、摇臂、销轴、开口销等全套吊具及附属件。 3.轨道防摆动材料:每五根轨道设置一组横拉及沿坡向上的斜拉防摆动链条,共计2000组(1组4根)链条,单根链条长度不小于1米,并配套花篮螺栓进行调节,满足巷道宽度6.4米、高度4.5米安装要求。 4.吊具材料强度必须满足液压支架整架(50吨)运输能力的要求。 M22×2.8m高强度锚杆12000套,配套双螺母、垫圈等。杆体为左旋无纵肋螺纹钢式树脂锚杆,杆体公称直径22mm,长度为2800mm,屈服强度≥500MPa,抗拉强度≥630MPa,延伸率≥15%,杆尾螺纹承载力≥190k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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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轨吊无人驾驶系统 |
2 |
套 |
地面及井下可远程控制单轨吊运行,具备机车精准定位及实时上传各类参数及井下视频监控等功能。 2.网络通信系统应能满足矿方视频网络、控制网络需单独敷设线路、分割管理的要求以及管理规定;提供系统安装所需全套设备设施(操作台、工控机、光纤等),若对接网络产生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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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充电硐室自动灭火装置 |
2 |
套 |
配套甲烷、一氧化碳、氢气、温度等传感器,并接入矿方管控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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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试、维保、检测检验 |
1 |
批 |
1.提供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安装调试时所需液压油(至少10桶,200升/桶)等足量的各类油液;提供机车首保及质保期间(一年内)保养维护材料及配件(64个摩擦轮)及维护工具两套。 2.承担机车定位功能、充电硐室各类传感器接入矿方定位系统费用和管控平台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若需要)。 3.机车整机性能、连杆第三方检测检验费用(含送检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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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煤矿用液压锚杆钻车 |
2 |
台 |
单臂,用于打设单轨吊轨道固定锚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牵引力≥240KN)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只接受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生产厂家投标(配套设备允许外购,注明生产厂家)。
(3)提供防爆锂电池单轨吊(机)车(牵引力≥240KN)整机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28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