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1、2号机组
及启动锅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2台35蒸吨燃汽启动锅炉。1、2号机组脱硫系统出、入口(监测参数为颗粒物、SO2、NOX、O2)共4套,脱硝系统出、入口(监测参数为NOx、O2)共8套,现有CEMS系统仪表型号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 生产的MODEL200系列仪表,环保数采仪采用广东化一环境科技 生产的K37A型数据采集传输仪。启动锅炉出口(监测参数为NOX、O2)共1套,现有CEMS系统仪表型号为安徽绿石环保科技 生产的LV-EM-1000D型系列仪表,环保数采仪采用广东化一环境科技 生产的K37A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生态环境部《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212-2025)(以下简称″新212标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6年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架构、前端设备的建设、联网传输、系统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将自动监控设备关键工作参数、运行状态等信息联网上传,实现门禁监控数据、视频监控数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的统一管理,为非现场监控固定证据提供支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青生发〔2026〕36号)(以下简称″青生发36号文”)要求开展CEM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为使西宁发电 1、2号机组和启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CEMS)系统、电子门禁、动态管控和视频监控等满足以上规范要求,拟对烟气在线监测(CEMS)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
#1、#2机组脱硫、脱硝出、入口、启动锅炉CEMS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改造工作所涉及的设备升级、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附属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梯供货、建设、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1)脱硫入口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升级,分析仪卡件升级,4台;
(2)脱硝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升级,分析仪卡件升级,8台;
(3)启动锅炉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升级,分析仪卡件升级,1台;
(4)脱硫出口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更换,4台;
(5)脱硫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更换,4台;
(6)脱硝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更换,8台;
(7)启动锅炉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采仪更换,1台;
(8)1、2号机组工控数采仪安装,2台;
(9)脱硫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PLC和隔离通道升级,4套;
(10)脱硝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PLC和隔离通道升级,8套;
(11)脱硫入口颗粒物监测仪更换,2套;
(12)脱硫出口颗粒物监测仪程序升级,2套;
(13)脱硫出入口真空表、真空组件更换,4套;
(14)脱硫出入口真空管线敷设;
(15)脱硫出入口温控器更换,4套;
(16)脱硫出入口流量监控升级,4套;
(17)脱硫出入口氧化锆分析仪升级,4套;
(18)脱硫出入口矩阵式流量计程序升级,4套;
(19)脱硫出入口真空表、真空组件更换,8套;
(20)脱硝出入口真空管线敷设;
(21)脱硝出入口温控器更换,8套;
(22)脱硝出入口流量监控升级,8套;
(23)脱硝出入口氧化锆分析仪升级,8套;
(24)脱硝出入口温压流监测仪程序升级,8套;
(25)启动锅炉温压流监测仪程序升级,1套;
(26)启动锅炉伴热管温控器更换,1套;
(27)启动锅炉采样探头温控器更换,1套;
(28)启动锅炉冷凝器温控器更换,1套;
(29)启动锅炉氮氧化物转换器温控器更换,1套;
(30)启动锅炉采样流量测点安装,1套;
(31)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站房门禁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5套;
(32)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站房和采样平台监控、主要排口监控安装及调试,25台;
(33)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系统用空压机安装及调试,4台;
(34)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站房稳压电源安装及调试,13台;
(35)脱硫出口CEMS采样平台电梯加装、调试、验收、备案,2台;
(36)CEMS分析仪备机升级(42i、43i、17i),7台;
(37)脱硫出口颗粒物监测仪备机采购,1台;
(38)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站房内空调采购,5台;
(39)脱硫、脱硝、启动锅炉系统调试验收(共13套CEMS设备);
(40)启动锅炉出口1套CEMS设备(NOX)、脱硫出口2套CEMS设备(颗粒物、NOX、SO2)168+72小时调试、验收期间的手工监测;
(41)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和系统更换或升级;
(42)脱硫、脱硝、启动锅炉CEMS站房整改,满足CEMS站房规范要求;
(43)满足环保相关规范标准的所有要求。
2.3项目整体进度: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工期:2026年09月30日—2026年12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电梯安装(含修理))。若投标人不具有此项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施工和安装工作。
(4)投标人所提供的与CEMS相关的产品,必须有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且必须在投标时同量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认证文件。
(5)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2项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改造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须附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含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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