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 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2026025001
2.3计划工期:
3台炉施工总工期12个月,每台炉停炉时间45天,3台炉依次停炉施工,第一台炉停炉时,公用系统全部施工完成,后续停炉时间,根据电厂生产情况安排。
计划节点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施工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工程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
每台炉停炉时间:从停炉到改造完成点火开始时间少于45天(日)。
第一台炉改造完成具备调试条件日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第二台炉、第三台炉根据发包人生产安排确定,每台炉停炉时间不晚于停炉前30日告知承包人。
2.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2.5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安装(含涉及本次改造系统的设备设施拆除、清运)、土建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不含期间的还原剂氨水、脱酸小苏打等药剂供给)、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工作内容等,含项目涉及的土建所有工作(含拆除、清运),以及土建工程需要的报监报建、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报监、监督检验,包括锅炉部件制造设计文件及鉴定报告等。
设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热力系统、生产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监控系统、控制系统、土建工程和公用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项目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控制及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竣工图及质量缺陷等后续服务。
本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1)余热锅炉及附属设备技术改造:
1、2、3号余热锅炉一烟道水冷壁改造,一通道四周水冷壁全部更换后,并采用进口625镍基合金堆焊,为SNCR系统提供最佳反应温度窗口;
1、2号炉水平烟道入口蒸发器和三级过热器改造,必要时中温过热器、低温过热器改造;
1、2、3号炉增加辅助燃烧器。
(2)SNCR系统改造。
(3)将还原剂由尿素改为氨水,新建氨水站。
(4)新建小苏打脱酸系统,包括小苏打储存间、料仓、研磨、输送、喷射等系统设备、设施。
(5)布袋除尘器系统改造,设备基础利旧。
(6)新建SGH蒸汽加热系统、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设备、烟气再循环系统。
(7)引风机改造,风机及电机设备本体更换,连接烟道、构架及设备基础拆除重建,新建高压变频器室,高低压电源配电、变频器、控制、保护等需重新设计。
(8)烟囱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更新,省煤器出口新增原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
(9)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将增加AI‑SNCR脱硝智能控制系统、AI‑小苏打干法脱酸智能控制系统,AI-SCR脱硝智能控制系统,并将各系统融合为全厂一体化AI智能控制平台,为建设智慧电厂提供基础平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施工图设计深度,并通过图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并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须满足政府环保、安全等监管部门的要求。采购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级别锅炉A 级(含)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特种设备许可证级别,为资质证书最低级别要求,招标文件不再逐一列明更高等级资质类别,投标人所持资质证书等级等于、高于本项目最低资质等级,或资质核定业务许可内容可覆盖资质证书最低级别的,均认定为满足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予以有效认可。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热能动力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近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年份要求:2025年),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表)的复印件,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或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包含火力发电项目或垃圾发电超低排放改造或烟气净化系统改造相关内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任意一方提供业绩证明均认可,需提供合同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双方盖章页。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含)以后任一日期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2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购买文件、投标、合同签订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6日17:00时至2026年8月31日18:00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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