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发电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比对监测与废气、废水、地下水自行监测增补项目(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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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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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26-08-21-035-01 |
115 滨海发电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与废气、废水、地下水自行监测增补项目 |
1.为满足滨海发电公司转运营期后的环保合规管理需要,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及公司环保报告等相关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投标人须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全面负责监测方案制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填报及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 |
国电投(滨 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 |
5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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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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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 6-08-21-0 35-01 |
115 滨海发电自行监测(陆域部分)及CEMS 比对监测与废气、废水、地下水自行监测增补项目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在法人登记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跨省开展服务的还应向江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备,并提供有效的报备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5〕 503 号))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发布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6 年8 月27 日至2026 年9 月2 日23:55(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