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武进前黄灵台219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为260.3272MWp(交流侧218.96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期8.5个月,计划2026年10月份开始,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武进前黄灵台渔光互补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江苏常州武进前黄灵台219MW渔光互补光伏工程EPC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武进前黄灵台渔光互补光伏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设计资质,其设计资质应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资质,其施工资质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中任意一项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容量100MW及以上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如提供的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只接受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容量100MW及以上渔光互补项目设计投运业绩(投标人作为设计单位的EPC总承包合同业绩可以作为其设计投运业绩);
(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应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容量100MW及以上渔光互补项目设计投运业绩(投标人作为设计单位的EPC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设计投运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联合体中承担光伏区主体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容量100MW及以上渔光互补项目施工投运业绩(投标人作为施工单位的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分包业绩可以作为其施工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对应的业绩;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应提供所有范围对应业绩。
10.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权利、义务与工作分工,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统筹项目实施及对外协调。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2 17:30到2026-09-09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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