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电梯维保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有效证明
2、2012年12月至开标截止日内具有2台300MW及以上机组电梯设备运行且维护的合同业绩,并成功连续运行2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方非最终用户,该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最终用户的盖章确认。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范围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电梯三年的维保工程,包括电梯的日常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定期保养、报验等。。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1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